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印章使用 管理制度
为加强协会印章使用管理规定,制定本法。 一、本会现有印章的类别 1、行政印章:“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”; 2、财务用章:“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财务专用章”、“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发票专用章”; 3、法人印章; 4、培训印章:“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培训专用章”。 5、分支机构印章:“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检测鉴定分会”、“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建筑起重机械分会”、“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安全专业委员会” 二、印章的使用范围: (一)行政印章使用应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,不得超出范围使用。 1、以协会名义签发的文件、文书,包括通知、报告、通报、决定等; 2、以协会名义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; 3、提供财务报告; 4、出具授权委托书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、协会介绍信、涉外证明等; 5、其他情况需要加盖公章。 (二)财务用章,主要用于货币结算、开具发票等相关业务。 (三)法人印章,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,财务及报表、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。 (四)培训用章,主要用于协会各类培训,包括工程检测试验人员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、特种作业人员、行业相关培训。也用于学时证明、继续教育证明等培训类证明。 三、印章的使用要求 1、印章保管人员要做到熟知各种印章的使用范围,批准权限,做到正确用印。 2、印章保管人员在用印前,必须查看签批结果,签批手续完备方可用印,并做好用印登记手续。 保管人应制作《用章登记册》(见附件1),登记内容应当包括用印人的部门、使用人、用印日期,用印数量、用印文件名称且用印人必须签字予以确认。 3、印章保管人员必须亲自使用印章,不能委托他人代为用印。加盖印章时要端正、清晰,用印要做到“骑年盖月”。 4、不允许在无内容或内容不完整的材料上加盖印章,经协会领导同意用印的材料除外。 四、印章的保管 1、协会的行政印章和法人印章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,财务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保管。行政印章、法人印章和财务用章应分开保管。 2、印章保管人员需负责印章保管的安全,所有印章应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,严禁擅自携带外出。 3、行政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,须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人员暂时代管,以免贻误工作; 4、印章保管人员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,使印章保持字迹清晰、色调鲜艳。 5、印章因磨损不可使用的,需及时请示领导即时更换;遗失的应及时上报,对外登报作废。 6、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时,应做好印章的移交手续方可离职。
(2021年协会理事长办公会议通过)
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档案管理规定
根据国家、省档案管理有关规定,结合社团组织的特点,对协会各项活动开展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、声像资料等,应分别立卷归档。 一、需归档的文件资料有: 1、由主管部门、有关上级协会等部门印发的各类收、发文件及重大事项签订的合同、协议; 2、本会及分支机构的年度工作总结、计划; 3、本会常务理事会、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和决定; 4、有关单位推荐理事、常务理事、副会长的原件; 5、会员单位入会登记表; 6、本会及分支机构的社团登记、年检等材料; 7、评先创优资料; 8、行业调研、学习考察等有关重要工作的材料; 9、重要会议资料; 10、财务档案; 11、会刊、专刊; 12、秘书处工作人员聘用合同; 13、反映协会历史沿革、大事及重要活动的剪报、照片、录音、录像资料等; 14、各类教材、标准、规范; 15、党建档案; 16、其他需归档的资料。 二、档案管理 1、各部门应及时将应归档的材料移交至档案室,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有关档案管理规定,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、组卷、编目、装订、存放。 2、档案室要有防火、防盗、防潮湿等设施,确保档案的安全。 3、档案要分类存放,排列整齐有序,便于查找。 4、电子档案应配备专用的电子文件柜,每年定期备份,规范存放归档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。 5、档案管理员调动工作时,应在离职前办好档案库房的交接手续。 三、档案查阅利用制度 1、本会工作人员凡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材料,档案室应做好借阅记录台帐,记录借阅人、借阅时间和归还时间。逾期未归还的要及时催还。 2、外单位查阅档案资料,须经秘书处领导批示后,予以查阅且只限于在指定场所进行,未经批准,不得复印或将案卷带出档案室。 3、要爱护档案,不得将档案任意拆卷、撕页、污损、涂改、划杠、折角、添字等,借阅后要按时归还。如发生涂改、撕页或遗失档案材料,视情给予必要的处分。 4、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工作认真负责,建立档案《档案借阅登记簿》(详见附件1),及时对档案借阅和利用进行登记。 四、档案保存与销毁 1、档案保存时间 (1)应长期保存的档案。 1)协会章程,协会会员、理事、常务理事、协会负责人名册,各类专家名单; 2)制度文件,年审报告,政府核准文件; 3)财务审计报告,财务报表,会计凭证,不动产所有权及其他债权凭证; 4)办公会议纪要,对外发文,与有关单位来文文书; 5)发布的“闽江杯”工程项目名单文件; 6)员工劳动合同,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; 7)编制的《标准》、图集、会刊等; 8)房产证、土地证等相关证件材料; 9)应按国家规定时间保存的档案。 (2)应保留 10 年的档案。 1)年度工作总结、报告、会议记录,调研报告; 2)年度工作计划、预算方案等资料; 3)“闽江杯”过程评定程序文件(通知文件,复查专家名单,推荐资料,评定委员会名单,“闽江杯”公示文件); 4)协会大事记,及反映协会重要活动的剪报、照片、录音、录像等资料; 5)其他核定须保存10年的文件。 2、档案的销毁 (1)档案材料保管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,对已失去利用价值和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,需销毁的,统一由综合办公室编制销毁清单,报经秘书处领导批准后统一销毁未经登记造册,不得擅自销毁档案。 (2)销毁档案时,要有两人以上监销,监销人员在销毁前应认真清点核对,在销毁清册上签章,并将销毁情况报告秘书处领导,销毁清册应列入档案室全宗卷永久保存。 (3)严禁任何人、任何部门擅自销毁各类室藏档案或数字档案。 (4) 财务档案销毁除外。 五、档案备份制度 1、协会所有有价值的文件、报表、业务记录等必须备份,年度终了,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刻制光盘与纸质档案一同保存。 2、各部门应及时将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传送给综合办公室,综合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电子文档的整理、归档工作。 (2021年协会理事长办公会议通过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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